各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4〕16号)及《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关于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院发〔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包含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项目不设定申报领域,项目负责人可自由选题。
二、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天津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天津市“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科项目重点围绕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和学理化研究;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践行“四个善作善成”,谱写天津篇章,聚焦布局科技和未来产业变革,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更多新赛道;聚焦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等机制体制创新;聚焦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等方向,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结合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对策研究,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自然科学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0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在校学生,校外参与人员不超过1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另可额外有1-3名我院学生参与。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2.已获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含在研)的教师不可再次申报。主持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到期仍未结项的教师不可作为参与者参与其他教师申报的项目。
3.为加强重点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单位加大申报力度。
4.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和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咨询报告、专著、样机、专利等,并具有可考核性,具体可参照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细则有关要求。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分类,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的还需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评审活页》,评审活页不得出现申报者和参与者相关信息。
2.本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10月,项目研究周期从2025年1月1日起算,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3.请各单位在2024年10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自然科学5份,人文社科1份,左侧装订)及《2024年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交科研处(办公楼121),人文社科类还需提交《评审活页》(5份,左侧装订)。以上材料需单位汇总后统一上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2030493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4.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限项指标,按专家组评审结果报学院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津市教委认定。
五、其他说明
1.请申请人在申请前根据项目分类,充分了解《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2022新修订)中的验收要求,确保在研究周期内能按照预期成果完成相关研究任务,避免出现到期不能结项的情况。
2.项目研究的经费预算,自然科学类不超过6万元,人文社科类不超过2万元。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