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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院长基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现就学院院长基金科研项目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类别

本年度结项项目包含2023年及以前立项,研究期满尚未结项的学院院长基金项目。

二、结项材料及要求

结项材料按类别分别如下:

1.自然科学类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与申报及立项时一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任务书,原件为原件;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结项报告(自科),按报告要求撰写完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自科)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参照模板要求撰写;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自科)验收技术总结报告,参照模板要求撰写。

项目成果附件,包含论文、专利、设计方案、样机、样品、装置模型或产品等,其中论文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扫描,专利授权证书,样机、样品技术参数及实物照片等。

2.社会科学类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与申报及立项时一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任务书,原件为原件;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结项报告(社科),按报告要求撰写完整;

项目成果附件,包含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扫描,专著要求不低于5000字的成果摘要,研究报告附采纳证明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整理好结项材料,全部材料按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XX-202X年院长基金项目(社科/自科)结项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以前将材料提交科研处审核。

2.科研处对照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条件,对项目预期成果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符合结项要求的,统一办理结项手续;审核不符合结项要求的,按照学院有关要求退回补充完善。逾期未完成结项的,科研处酌情暂停项目负责人其他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核减所在单位院长基金项目申报数量指标。

3.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院长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预期成果指标。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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