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现就学院院长基金科研项目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类别
本年度结项项目包含2023年及以前立项,研究期满尚未结项的学院院长基金项目。
二、结项材料及要求
结项材料按类别分别如下:
1.自然科学类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与申报及立项时一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任务书,原件为原件;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结项报告(自科),按报告要求撰写完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自科)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参照模板要求撰写;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自科)验收技术总结报告,参照模板要求撰写。
项目成果附件,包含论文、专利、设计方案、样机、样品、装置模型或产品等,其中论文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扫描,专利授权证书,样机、样品技术参数及实物照片等。
2.社会科学类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与申报及立项时一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任务书,原件为原件;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结项报告(社科),按报告要求撰写完整;
项目成果附件,包含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要求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扫描,专著要求不低于5000字的成果摘要,研究报告附采纳证明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整理好结项材料,全部材料按顺序合并成1个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张XX-202X年院长基金项目(社科/自科)结项材料),于2024年11月30日以前将材料提交科研处审核。
2.科研处对照学院院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结项条件,对项目预期成果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符合结项要求的,统一办理结项手续;审核不符合结项要求的,按照学院有关要求退回补充完善。逾期未完成结项的,科研处酌情暂停项目负责人其他科研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核减所在单位院长基金项目申报数量指标。
3.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院长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项目预期成果指标。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